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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供销社社有企业改制方案

时间:2015-09-29 17:00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社社有企业改革,依据县政府潜政<2002>34号、潜政<2005>122号文件精神,潜企改字<2006>05号、潜政秘<2009>72号批复要求,结合供销社社有企业实际,制定如下改制实施方案。

一、社有企业基本情况

现有未改制企业8个(皖城公司、皖山商厦、土产公司、家电公司、农资公司、雪湖饭店、茶畜茧物资回收公司、棉麻公司)。在职职工293人,离退休127人,遗属12人。8个企业有6个企业停止正常经营,职工全员下岗,历史遗留经济包袱沉重。仅靠资产收益(租金)缴纳职工“两金”和少量下岗生活费。近几年虽做了一些改革,但都未从根本上解决体制和机制问题,改革成本逐年增加,已面临关闭和破产境地。

二、改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人事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体制、机制的转换,产权、职工身份置换,重新优化企业资源配置,形成新的发展优势。

2、总体目标:从现在起,至2010年上半年,使社有企业职工身份基本得以置换,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明晰化,职工股东化,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三、改制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形式

1、基本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充分尊重广大职工的意愿,选择适合本企业最佳改制形式;在操作方法上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在工作程序上必须依法按章办事,规范运作,防止简单、草率,要稳步推进。

2、主要形式:全面实现集体资产和职工全民(集体)身份“双退出”,重组新的经济实体(以下简称新公司)。①职工可选择置换身份,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或要求到新公司托管。②新公司将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运作,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新公司主管部门为县供销合作社,并按月向县供销社报送会、统计报表。

四、职工安置

1、企业所有正式职工实行全员统一时间置换身份,与企业解除劳务关系,报县供销社和劳动部门备案,由企业正式职工转换为社会自然人。并由新公司协助个人办理好个人养老金续保手续,原企业拖欠的养老金由企业负责交纳。

2、企业正式职工置换身份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工龄算至2009年底。依据县政府<2002>34号、<2005>122号文件规定,结合供销社企业的实际,在有净资产的情况下,置换身份职工补偿标准为:工龄补偿678/年。托管身份职工(即: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或工龄男达到30、女达到25年的正式职工),可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应缴的养老保险金足额拨付到新公司,由新公司按月发放和代缴,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不一次性领取补偿金。

3、企业的抚恤对象必须与企业签订终止抚恤关系协议。由企业按改制时执行的抚恤标准,一次性补偿了断。是职工无时限抚恤对象(如父母、配偶),计算至男70周岁、女75周岁(不足5年或超过规定年限的按5年计算)。是职工子女计算至18周岁。

4、参加改制现在册的人员按现行国家医保政策,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及托管人员、要求进入新公司人员,由新公司统一办理。退休人员也可实行一次性缴纳,移交医保局托管。

5、对企业因公伤残人员的补助按照工伤保险政策的评残程序、补助标准执行,在企业改制时一次性从企业资产中支付。

6、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与新公司确定劳动关系的,可由本人与新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其档案随人转入,待遇由新公司确定,但不得享受置换身份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筹资和资产处置

1、全面清收内外债权债务。在实施改制前各企业必须对各项往来,各项债权债务予以核实明确,依法清算。对拖欠各种款项(承包费、含铺底资金及其它应收款),超过置换身份一次性补偿金的,拒不补缴差额部分人员,则以违犯本单位财经纪律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清欠。小于置换身份一次性补偿金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者,则由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差额部分不再补偿。

2、所属资产要交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真界定评估。凡处置的资产一律报土地收储部门收购,挂牌拍卖,所得收入全额用于企改。

3、按照县政府潜政秘<2009>72号《关于供销社系统改制企业土地手续变更问题的批复》,对改制后剩余的资产,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由县国土局协议出让给新重组的供销社企业,作为供销社集体资产,由供销社统一管理,用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六、改制机构及运作程序

1、成立企业改革工作组,具体负责并承担企业改革改制各项具体工作。

组长:王福寿,副组长;曹云飞、方结来、杨厚如;成员:王水发、江波、江丽敏、黄晓华、田大军、夏津平、孙金南、何立新、许源、陈升节、潘维民、叶友青

2、企业改制运作程序:

①统一制定企改方案。由县社企改组制定企改实施方案,提交企业职代会通过,报县改革指导组审批后实施。

②全面进行财务清理。即清产核资、资产核销、清收欠款、清算银行债务等。

③统一评估资产。由县社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与县土地部门组成资产评估小组,对社有企业资产进行全面产权界定与评估。

④落实资产处置和筹资方案,并付诸实施。

⑤核定工龄、年龄,按政策规定测算并公布补偿方案。

⑥办理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协议,商定好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支付职工等各种补偿金。

⑦注销原企业,重组、注册新的经济实体(公司)。

⑧做好人员建档、移交等管理工作。

七、附则

1、企业宣布改制日起,原企业各种形式承包合同全面终止,并由企业与承包人协商做好终止清算工作。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企改工作组研究解决。

3、本改制方案由县供销社社有企业改制工作组负责解释。

 

 

OO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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