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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省供销社(供监[2009]27号)文件精神

时间:2015-09-29 17:34作者: 点击:

潜供监字<2009>25

 

 

各基层供销社、县直各公司(饭店、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供销社《关于预防和惩治基层供销社系统职务犯罪的通知》(供监字<2009>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省纪委关于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县供销社党组理事会及时召开会议,成立了潜山县供销社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专门抽调人事监察、财务审计等股室的3位同志,由纪检组长带队于610日至620日分别对所属的9家基层供销社、5家老公司、3家有限责任公司、一个农资配送中心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职工等方式,在传达学习省社文件精神的同时,着重查看了企业的会计帐册是否齐全,收入是否入帐,开支是否合理;行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资产处置是否通过会议研究报批;离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医保、社保是否办理等。从检查的情况看,我们认为,绝大部分企业都能坚持财会制度,能遵规按章办事,但也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行整改。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1、部分未改制基层社财务管理较乱,没有专职财会人员,没有建立正规的会计帐目,收入不及时报帐,大多支出以白条顶库。个别社留守人员收取承包费或租赁费后,不及时上缴做帐,时间竟达一年之久。2、部分未改制基层社承包费长期未收,靠处置资产收益过日子。这次检查发现有5个企业没有收承包费,其中有一个企业竟有五年之久未收一分钱,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费用开支完全靠处置资产的收益来支付。3、有些企业支出管理不善,存在浪费现象。一是招待费超标;二是公车私用,增大了小车费用;三是个别停止运转的企业不按县社规定擅自提高待遇,行管人员除发工资外,还发了交通费、过节费、值班费。4、擅自处置社有资产。个别基层供销社瞒过县供销社未经报批,处置资产的收益近50万元。5、未改制基层供销社社会保险费普遍长期欠缴。6、由于个人企业经营情况不好,企业负责人更换频繁,交接手续不清,从而导致会计帐目、档案资料丢失,后续工作无法开展。

二、整改措施。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县社提出如下整改意见:1、县供销社近期将出台《潜山县供销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处置社有资产的程序以及处置社有资产后的收益用途都做了明确规定。以后所有企业处置资产一律按照此办法的要求操作,不得擅自处置。2、要求所有有承包费和租金收取的企业要加大收费力度,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到位,确保企业各项工作正常运转。3、统一规范企业行管人员工资发放。对停止经营的企业留守人员实行统一发放标准,对正常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工资根据不同企业情况实行绩效挂钩,严格奖惩兑现,不得各行其是。4、要求各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学习、严于律己,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形成以贪为耻,以廉为荣的良好风气,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5、强化企业管理,严格按法依规办事。所有企业都必须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和职工民主监督,堵塞漏洞,厉行节约,树立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6、县社要求对正常运转企业招待费、运杂费、维修维护费、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经营活动战略性调整都要向职代会或董事会报告,向职工公开。县供销社每年都将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深入开展预防腐败工作。7、县社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和惩治的威慑力,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对职工群众举报的企业负责人不廉洁问题,县供销社将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早提醒、早打招呼,防止小错拖成大错。同时我们对重点企业将采取暗访、巡视等办法,强化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望各单位按照通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对通报提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为开创我县供销社工作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报:省、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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