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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社千品”富农工程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5-09-29 17:06作者: 点击:
关于印发“千社千品”富农工程2008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0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四届四次理事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促进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对接和规范化发展,总社就2008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进行了研究,并对具体工作做出了安排。
  现将“千社千品”富农工程2008年工作安排印发各地,请参照执行。
  附件:“千社千品”富农工程2008年工作安排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千社千品”富农工程2008年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在全国选择1000户发展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其发展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并在此基础上塑造100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使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带动社员1000户以上,每户社员实现收入3000元以上。已经入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品牌影响力,壮大经济实力,增强其在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加强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已经纳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08年7月1日前要全部完成工商登记;对于今年申报进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地要督促其尽快完成工商登记。对纳入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完善规章,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内部机制,提高社员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进入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履行备案或审批手续后,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产品包装上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制定并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范,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二)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
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2008年总社将在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中,选择一批作为国家和总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各地也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基地。通过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规范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地认定,对生产管理比较规范、质量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的生产(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种养殖GAP认证、加工领域HACCP认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对鲜活农产品,要进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逐步形成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为主体,有机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2008年总社将选择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项目给予扶持。
 
  (三)加大品牌化经营力度
  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以品牌促进农产品经营,以品牌提高农业效益。尚未进行商标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采取独立注册、联合发展注册、依托龙头企业注册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产品商标注册。要做好品牌、商标的培养、保护和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展会,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展示产品,提高品牌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推介力度,2008年总社将评选出一批“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农产品品牌,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四)积极推进与“新网工程”对接
  各地要继续利用系统的网络优势,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进行对接,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新网工程”的“绿色通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对纳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供销合作社的批发市场和连锁超市销售要免收入场费或管理费。对积极采购“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超市连锁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在申请“新网工程”项目资金时,优先推荐予以扶持。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组织“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区域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的产品展示会、经贸洽谈会等经销活动,提高产品社会知名度,扩大销售。
 
  (五)完善信息化服务平台
  完善“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网站,通过网站改版、充实内容、增强互动,提高其运行质量,将其打造成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信息发布和产品交易的平台。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的审核和上传效率,加大市场供求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密度,加强网站安全防护,保障网站正常运行。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建立信息采集与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态势、产品供求、成功经验等信息,每月至少报送一次,确保网站信息源。条件成熟时,组织一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产品交易会,对纳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商标、有认证、有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积极向商家推介。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千社千品”富农工程是全系统的形象工程、精品工程,是推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把“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2008年工作要点,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加快发展步伐。总社将把“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情况纳入2008年综合业绩考核内容。
 
  (二)强化服务,搭建平台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强化服务功能,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搭建平台。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加工、培训等方面的扶持。要利用自身经营服务网络,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物资供应、产品收购、购销信息等方面的周到服务。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能力。
 
  四、几项具体工作
 
  (一)申报2008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2008年“千社千品” 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关于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通知》(供销合字〔2006〕18号)中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发展规划表要求的数量,于5月底前上报总社。申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08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附件1);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及产品介绍;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产品照片。
  4、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填报2008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2008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优质农产品评选活动
 
  2008年,总社将向社会推介一批“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优质农产品品牌,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做好产品及品牌的调查和收集,并将报名材料收齐后于5月底前上报总社。2007年已被评选为“‘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优质农产品”的继续保留荣誉称号,不参加本次评选。参加报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须符合如下条件:
  1、纳入“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产品(含2008年);
  2、产品已经注册商标或销售时使用企业商标;
  3、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和检验检疫规定;
  4、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5、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质量认证或产地认定。
  参加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08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优质农产品申报表(附件3);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及产品介绍;
  3、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及产品照片;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登记、产品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上报2006-2007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情况总结
 
  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对2006-2007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2006-2007年“千社千品”富农工程实施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于5月底前一并上报总社。总结中应阐明各省(区、市)2006-2007年实施“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具体措施、工作成果、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要严格审核,及时、准确做好相关资料的报送工作。相关表格可登录“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信息服务网站(qsqp.chinacoop.gov.cn)下载。
  联系人:程晓霖
  电 话:010-66050543  66050163
  传 真:010-6605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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